


了解法庭上的证据
证据是在法庭上作为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或辩护的证据而呈现的物品或文件。展品可以包括实物,例如武器或衣服,或文件,例如合同或电子邮件。证物的目的是向法官和陪审团提供具体证据,有助于证明或反驳案件中的某些事实。证物通常标有数字或字母,并通过称为“提供”的过程输入证据。一旦证物被接纳为证据,它就成为案件正式记录的一部分,可供当事人和法庭在审判期间参考。证物有不同类型,包括: 1.实物展品:这些是与案件相关的有形物体,例如武器、衣服或其他实物。
2.纪录片展品:这些是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文件,例如合同、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通信。
3。示范性展品:这些是视觉教具,用于帮助解释复杂的概念或证据,例如图表、图表或视频。
4。证言证物:是与案件相关的证人或专家的陈述或证言。证物在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提供具体证据,有助于证明或反驳案件中的某些事实。它们还可以用来弹劾证人的可信度或质疑某些证据的可接受性。



